学院通知 首页 学院内网 学院通知 正文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公示 1、 学院参照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科院教传426)执行; 2、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合格、不合格参照学校规定执行,优秀与合格按照业绩分从高至低前20%为优秀; 3、 教师业绩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参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1月5日(周日)前反馈至学院教务办 附件【经管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