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15-16-2评教成绩公示

各位老师:

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已经统计完毕。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教师若对当前评价学期的综合评价分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修正申请,在陈述本人理由、提交教学反思后,所在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评定,同时参考教学信息员平时监测信息,可以由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当前评价学期的总分在5%范围内进行修正。重新评定后的成绩不论高于或低于原先的综合评价分,均为最终得分。

对成绩有异议的老师,请在7月4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申请至学院教务办,之后学校教务处将不再接受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