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工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我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化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工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教工党支部设置
1.撤销教工营销与公共管理系党支部、教工财务管理系党支部,设立教工工商管理系党支部。
2.撤销教工管理工程系党支部、教工信息管理系党支部,设立教工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党支部。
3.保留教工经济与金融系党支部、教工国际贸易与商务系党支部和行政党支部。
二、实施方法
1.请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任支部委员会及支部书记,报学院党委审批。
2.选举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向学院党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到会人数、选举过程、候选人得票情况、委员分工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教工党支部新一任委员会设委员3名,党支部书记1名。
2.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和委员。各党支部要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出来,着力增强党支部服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的能力。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中选任,推动教工党支部“双带头人”全覆盖;行政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等担任,推动履行“一岗双责”。
3.各党支部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在2020年7月2日前完成本次党支部调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