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首页 通知公告 科研通知 正文 转发:关于2017年及以后科研配套经费延期使用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2017年及以后科研配套经费(经费卡号KP开头)已经到期(含2023年12月31前到期)需办理延期使用申请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延期申请表格(详见附件《校内立项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调整表》),使用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学校统一收回不再延期),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4月10日14:00前将延期申请表发邮箱zustsem@126.com,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请,本年度只受理一次。 特别提示:已经办理过延期的配套经费不在此次延期使用申请的范围之内,请老师们务必在使用期内执行完,到期后学校统一收回不再延期。 联系人:科研处办公室 科研处、计财处 2023年3月30日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校内立项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调整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