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为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优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标分配机制,按照“面向全体、突出学科、奖励优秀”的原则,将名额分配明确如下:
(一)高校名额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
1.基础数
设有教育学类(师范类)学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限额申报6项,其它普通本科院校(含已转设的独立学院)限额申报4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通过本部并在本部额度内申报;开放大学系统由浙江开放大学统一申报,限额申报4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限额申报3项,其他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
2.奖励数
(1)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立项数(通过宁波市申报的项目不计入)给予相应奖励如下:
学校 |
立项奖励(项) |
浙江师范大学 |
5 |
杭州师范大学 |
3 |
宁波大学 |
2 |
温州大学 |
2 |
湖州师范大学 |
1 |
浙江传媒学院 |
1 |
浙江工业大学 |
1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
1 |
浙江理工大学 |
1 |
温州理工学院 |
1 |
(2)对省内设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院校增加1项,设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等院校增加5项。
(3)上述奖励名额可累计计算。
3.人才激励
鼓励教育学门类下的重要学者(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万人计划”中杰出人才与领军人才人选、“千人计划”人才)申报,其申报数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但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二)地市名额分配(不含宁波市)
由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统一申报工作,其中杭州、温州地区限额申报5项,其他地区限额申报2项。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立项情况,杭州市奖励2项。
三、申报项目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即日起--- 6月11日14:00。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不予以受理和送审。
1.纸质材料:《申请书》1份、《活页》1份、《学院申报汇总表(通用)》1份。汇总表按学院评审结果排序。
2.电子材料:上述材料分类打包,并以“**学院全国教科规划申报”命名,发送电子稿到邮箱zust sem@126.com。
(二)第二轮:校内评审结果公布后—6月17日10:00
1.完成最后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遴选上的项目,由各学院领回盖好章的《申报书》,项目申请人需将签字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电子材料:所有类别项目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项目名称”命名)
四、其他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5.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校社科处联系电话:8507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