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工委[2010]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职辅导员基本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业务能力,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能做好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涉及学生安全稳定等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要特别关心各类特殊群体学生,掌握其思想动态,常与家长沟通,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信息。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指导学生做好学习生涯规划,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创建优良学风为目标,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成长成才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班级做好综合测评等各类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八)做好党建工作和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九)协助做好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
(十)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的聘用主要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工作表现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具体聘用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正高级聘用条件
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二级、三级和四级的聘用条件与对应的教师岗位聘用要求一致。
(二)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副高级聘用条件
1.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五级
(1)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良好完成本职工作。
(2)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一项。
2.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六级
(1)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2)已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一项。
3.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七级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三)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中级聘用条件
1.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八级
(1)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良好完成本职工作。
(2)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获省级优秀辅导员、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任现职以来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研究一项。
2.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九级
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3.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十级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四)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初级聘用条件
1.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十一级
已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工作表现积极。
2.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十二级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务饱满。
三、专职辅导员的具体聘用由党委学工部会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